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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职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政策问答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6日    阅读次数:11206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高职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政策问答

 

1、什么是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答: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资格是一种以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为特征的招生方法改革,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注册入学的学生不再参加高考,与参加高考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享有完全相同的待遇。

    2、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资格”规模和专业是怎样的?

    答:2014年8月,我院已经被陕西省教育厅批准为“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 的首批招生录取院校,2015年我院拟增加“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 招生计划达到1620,专业涵盖我院所有高职专业。

    3、“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招生对象是那些考生?

答: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外省考生及没有参加我省2015年高考报名的学生不能参加注册入学。

4、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资格”招生有哪些程序?

答:⑴、从现在开始在我院招生就业处登记预报名。⑵、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测试。计划在2015年4月底前对报考我院的普通高中学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同时参考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校生”参加文化基础测试与职业技能测试,然后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得出评价结果。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提前录取(具体测试时间及测试办法细则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和我院招生信息网的有关内容)。已录取的注册入学的学生不再参加高考。

    5、“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的学历层次、学制和待遇?

  答: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待遇:凡参加“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分类招生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与参加高考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享有完全相同的待遇。入学后在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的学费标准?

     答: 学院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650—1100元/生•学年,按学年收取。

      7、“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的学生可以参加普通高校的“专升本”考试吗?  

     答:可以参加普通高校的“专升本”考试。近几年,录取我院考生的普通高校有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财经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医学院、陕西中医学院、延安大学等20余所学校。

     8、“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的学生享有奖、助学金吗?

     答:和普通高考生享有同样的待遇,在校学习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和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学年)。

     9、近几年就业情况如何?

 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就业形式,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近三年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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