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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0年示范单独考试招生章程(最终版)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1日    阅读次数:12437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7

在陕招生代码:81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占地1203亩,全日制在校生1.6万余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涵盖12个专业大类、33个专业类,形成以医药卫生、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木建筑、生物与化工、教育与体育、农林牧渔、文化艺术等12个专业大类为主,融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与成人教育于一体的办学格局。

学院遵循“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理念,积极推进基地、招生、教学、科研、就业“五位一体”育人模式。先后与省内外150余家大型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开设各类订单班、定向班27个,建立大师工作室5个,基本实现开设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全覆盖,为学生搭建了广阔的就业创业平台,实现了企业与人才的无缝对接。建院以来,为社会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8万余名。

第五条 办学地点:宝鸡市高新大道239

邮编:72101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确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网址:www.bjvtc.com

招生咨询电话:0917-3568018    356802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本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2020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入学申请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条 考生必须于2020430900 581700,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按照考生拟报考专业所在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未申请我院的考生无法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须于2020年5月17日8∶00至21日18∶00,登录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校际联考报名系统( 网址: http://flks.gfxy.com/cero/ssOnline.do?login ),按照相关须知,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报名时预约的考点及时间参加考试。

考生填报专业须严格谨慎,我院作为宝鸡市全专业类中心考点,考生可就近参加考试,无须跨市(区)流动。

第六章 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院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0分,测试时间均为50分钟。所有考试均在我院举行,具体可关注我院官网(http://www.bjvtc.com)发布的相关考试公告。

已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还须参加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两项测试均实行校际联考(以下统称校际联考),校际联考于2020年5月20日至28日进行,考生须按照报名时预约的考点及时间参加考试,成绩在各高职教育院校间通用。

1.文化素质测试:总分300分。

1)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按照A=50分,B=45分,C=40分,D=35分规则,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不再另行测试。

2)“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进行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使用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

2.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分200分。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5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2020年我院为全专业类考点,所有专业类均可在我院进行考试。我院招生专业及对应专业类如下,以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

序号

专业类名称

专业名称

 

序号

专业类名称

专业名称

1

财经商贸类1

会计

 

12

教育与体育类

商务英语

连锁经营管理

 

社会体育

2

财经商贸类2

电子商务

 

小学教育

物流管理

 

学前教育

汽车营销与服务

 

13

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

护理

3

金融类

互联网金融

 

助产

金融管理

 

14

医学技术类

医学检验技术

4

电子信息类

物联网应用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5

通信类

通信技术

 

15

药品制造与管理类

药品经营与管理

6

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电气自动化技术

 

药品生产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

 

16

药学类

药学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中药学

7

机械设计制造类1

机械设计与制造

 

17

建设工程管理类

工程造价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18

建筑设计类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数控技术

 

园林工程技术

8

计算机类

动漫制作技术

 

19

土建施工类

建筑工程技术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20

食品工业类

食品营养与检测

计算机网络技术

 

21

生物技术类

食品生物技术

9

汽车制造类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22

畜牧业类

畜牧兽医

新能源汽车技术

 

23

测绘地理信息类

工程测量技术

10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24

化工技术类

应用化工技术

11

文化艺术类

广告设计与制作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按照考试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3. 考试总分:

1)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

(2)“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

4. 对报考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考生,分别按照总分排队录取。

5.分数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20531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0619:00-6317:00前持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2064日至5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同时我院也将在官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 5500/年;

住宿费(带暖气)800元/年—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2800/年—3800/年。

第二十条 学院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综合奖励;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有一定的资助或减免政策。

第二十一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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