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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1日    阅读次数:11193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239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专科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

五、学院简介:学院占地1203亩,现有2个分院、9个系、1所附属中专学校、1个继续教育学院及1所二级甲等教学医疗附属医院,在编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1454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4000余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0个,五年制大专专业19个,三年制中专专业26个,涵盖医药卫生、制造、电子信息、财经、文化教育、土建等10个专业大类。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和稳定的就业基地,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连年达到90%以上。

六、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科 类

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元/学年)

机电一体化技术

理、单

100

5500

园林工程技术

文、理、单

5000

 

   

 

 

 

 

 

 

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各专业办学条件决定。

七、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类专业以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八、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报考条件:申请报名参加2014年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参加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但申请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时尚未被任何普通高校录取。

2.在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阶段工作中,无违纪作弊行为。

十一、录取程序:

(一)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经县(区)招办审查合格后,持《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申请表》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二)审核及预录取。

1、对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综合评价采取百分制:

综合评价得分=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50%+高考成绩(1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5%

A、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我院组织,满分为100分;

B、考生高考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C、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为C等者为基础分60分, 一个D减少5分,一个B增加3分,一个A增加5分,满分100分。

2、对参加“三校生”等高考考生综合评价采取百分制:

综合评价得分=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85%+高考成绩(15%)

A、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我院组织,满分为100分;

B、考生高考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3、“三校生”注册入学计划不超过学院注册入学总计划的20%

4、综合素质测评: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重点考察学生思想品德及专业素养等方面内容,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5、对高中阶段(含中专、技校、职高)获得的各类奖项的学生进行加分,加分累计最多为10分,成绩直接计入综合评价总分。按照校、县(区)、市、省、国家级奖项分别给予12345分的等次加分。

6、对申请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的考生,按照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和加分后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预录取,满额为止。

(三)考生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凡被我院预录的无异议的考生,须及时在我院确认录取。考生确认预录信息后即预录取成功。

(四)入学及录取。预录取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在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

十二、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部门: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17-3568018   3568029

  传真:0917-3568029

  网址:www.bjvtc.com

  电子信箱:bj3568018@163.com

  邮编:721013

十四、本章程由宝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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