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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第二阶段)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30日    阅读次数:13524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567

第三条  学校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239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简介:

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成立于20034月,位于宝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占地1203亩, 6个二级学院,附属中专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各一所。有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1400余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000余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五年制大专专业9个,三年制中专专业26个,中高职三二连读专业7个,涵盖11个专业大类、31个专业类。

第七条  组织机构:我院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高职扩招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设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办公室, 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各项事务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宣传组、考试考务组、招生录取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6个工作组,分工负责落实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各项工作任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高职扩招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高职扩招招生计划。

第九条  高职扩招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

1

510301

畜牧兽医

文理兼招、三校生

2

5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理工、三校生

3

540106

园林工程技术

文理兼招、三校生

4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文理兼招、三校生

5

540502

工程造价

文理兼招、三校生

6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文理兼招、三校生

7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文理兼招、三校生

8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文理兼招、三校生

9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理兼招、三校生

10

610207

动漫制作技术

文理兼招、三校生

11

620201

护理

文理兼招、三校生

12

620202

助产

理工、三校生

13

620301

药学

理工、三校生

14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文理兼招、三校生

15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文理兼招、三校生

16

630302

会计

文理兼招、三校生

17

630801

电子商务

文理兼招、三校生

18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文理兼招、三校生

19

670102

学前教育

文理兼招、三校生

20

670103

小学教育

文理兼招、三校生

注: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批准的专业为准。

第四章  入学申请及考试办法

第十条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经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高职扩招专项第一、二、三次补报名,且尚未被录取。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

符合高职扩招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与20191089:003124: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

文化素质测试(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500分。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一张试卷,单科150分,满分300分。

3)考试时间: 20191128:30-11:30

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点安排在我院。

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文化素质考试免试。

2.职业技能测试

1)考试方式:面试

2)考试内容:考生所填报专业的职业技能知识,满分200分。

3)考试时间: 20191128:30-17:00

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点安排在我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报名身份为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的考生,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的总成绩录取,;报名身份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的总成绩(按照总分500分折算)录取。各类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  我院于2019115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八条  我院预录取的新生,必须于20191178:301110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我院于20191111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六章   学制及学历

第二十条  高职扩招专业学制三年,学习时间具有伸缩性(即可提前毕业,也可滞后毕业),尽可能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灵活办学地点。

第二十一条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七章   学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5500//

住宿费标准:4人间1200//生,6人间1100//生,8人间800//生。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落实退役军人学费国家资助政策,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下岗转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联系部门: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7-35680183568029

学院传真:0917-3568026

学院网址:www.bjvtc.com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bj3568018@163.com

邮编:721013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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