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考试招生成为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新特点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9日 阅读次数:9608
分类考试招生成为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新特点
本报讯 1月19日从教育厅《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中得知,省内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有四种分类招生形式——
▲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均可单独考试招生
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各示范高职院校以单独考试招生形式进行招生录取,可单独或联合组织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
▲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实行综合评价招生
2015年起,除单独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实行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新生在高考前进行,其中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招生对象为“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主要依据为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
▲技能拔尖人才可免试招生入学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三校生”单独组织省级统考
实施面向“三校生”单独组织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统考及录取工作,与上述对“三校生”的综合评价招生互为补充, 进一步推进中高职衔接。
医学、师范、公安司法类等国控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列入分类考试招生范畴。 (宣传统战部 强天政)